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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R关于本次预留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类别:技术前沿 日期:2018-1-13 16:02:56 人气: 来源:

  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已于近日完成了本次预留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7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16年度权益方案后,将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性股票的数量为818万股,预留部分的性股票数量为182万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由37.79元/股调整为18.80元/股。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6、2017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87人,授予818万股。授予的性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性股票共计1,446,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029%。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就此发表了意见,同意确定2017年12月7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性股票1,490,000股,授予价格为16.52元/股。

  授予日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的交易日,且不在下列区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87人,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对应的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性股票的数量为818万股,预留部分的性股票数量为182万股;本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18.80元/股。本次完成登记的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与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留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69人,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对应的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预留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149万股,本次预留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16.52元/股。本次完成登记的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与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事宜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中,以2016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6年营业收入指标为基数,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17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档,其中A、B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100%解除限售,C档员工80%解除限售,D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45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股东程斌等69位自然人股东向贵公司实际缴入股款人民币24,614,8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出资均为货币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4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3,124,8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0,18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60,180,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250号验资报告。

  经核查,参与本次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61,670,00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5。

  本次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0,180,000股增加至161,67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迟家升先生授予前持有公司43,491,140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15%;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

  公司实际制人李国盛先生授予前持有公司40,585,604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5.34%;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10%,仍为公司实际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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