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市水清木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仲恺高新区34号小区同方信息港大厦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所报项目2016年4月6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于2017年4月10日经我局规划评审同意对单体建筑方案进行局部调整(案件编号:ZK2017DT0048),现报来单体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主要调整内容为:1、局部扩大地下1层的变配电房(5~6轴交M~N轴处),并将此处两个停车位调整至2轴处;2、取消首层27号商铺内部5轴交G轴处的管井;3、在第四层12轴~13轴之间增加分隔门和墙,将电影院与商场商铺进行相对分隔;4、取消第15层5轴交R~S轴处分隔墙,将6号与7号两间办公室调整为一间,并将此层6号、10号办公室的分隔门/墙外移至R轴处。调整后总体技术指标不变。
调整后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告知书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我局或到现场公示栏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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