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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P2P理财人群中占20% 存四大风险隐患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16-7-27 18:53:35 人气: 来源:

  对于P2P而言,2015年悲喜交加,历经数年“野蛮生长”,终于获得了监管机构的初步认可。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对于《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而言,多位从业者及观察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绝大多数平台也许很难在给定的18个月的期限内完成转型。2016年对于P2P机构而言,将注定很艰难,但更艰难的可能在18个月后的2017年。

  四大风险隐患

  银监会在文件中明确表示,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

  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增长288.57%。

  2015年10月网贷历史累计成交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而截至2015年12月底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13652亿元。按目前增长态势,预计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或超过3万亿元,但是随着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落地,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将存在一定变数。

  “由于进入门槛低、监管机制不完善,P2P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不少挂名普惠金融、挂名网贷旗号的民间金融机构不断出现,一些平台名义上宣扬拥有优质的资产,撮合借贷双方直接交易、帮助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际上却是搞监管套利,做着非法集资的事。”玖富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林彦军称。

  《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指出,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缺乏必要的风控,不少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且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借用网络概念“包装”,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问题平台层出不穷,而由于平台信息披露不清晰,甚至连不良贷款率都没有准确口径及大致数。缺乏行业及机构准确数据,势必难以准确把控风险,因此银监会要求网贷平台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监管细则对P2P为‘信息中介’这一定义已明确,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可能导致一大部分平台在明年就经营不下去。”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表示,信息中介定位,对平台的互联网运营能力要求非常高。在当前2000多家正常运营平台中,处于100名或200名以后的很多平台互联网运营能力不太行。这将导致2016年一大部分平台,不堪运营成本,加之线上资金获取的成本较高,而被迫合并或关门。

  金融办可堪重任?

  《办法》规定P2P平台具体的监管机构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其中银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而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P2P平台信息披露报送部门,对P2P平台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这个不发牌照、不设门槛、不做监管的框架,第一是对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的定位。问题是绝大部分中国的P2P平台都不是单纯的信息中介,这显然与我国目前征信系统不发达、诚信缺失的大环境有关。在P2P平台上融资的主体与正规的资本市场存在较大差别,投资者也是以个体为主。在这种情况下,指望融、投双方仅仅依靠平台提供的一些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并完成金融交易,难度很大。

  黄益平认为,绝大多数平台也许很难在给定的18个月的期限内完成转型。因此,期限过后监管部门就可能面临一个两难的问题:要么把大部分平台清理掉,要么默许很多平台违法者违规经营,直到司法介入。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的属地管理模式。这个模式与小贷公司的管理模式十分类似,但P2P与小贷业务存在较大差别。

  首先,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不跨区域,而P2P业务跨区域却很普遍。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P2P平台的资金大多来自个体投资者,他们判断、自担风险的能力要弱许多。虽然一般认为P2P业务规模还比较小,不致造成系统性风险,但互联网平台和个体投资者的介入也许意味着风险的扩散会更快、更广。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的金融办并不具备金融监管的能力。《办法》第14条对出借人条件做了明确画像: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而在实际中,由于当前绝大部分平台在线下开展业务,已吸引相当部分的50岁以上不熟悉互联网的人参与。

  惠人贷的数据显示,2015年投资人数实现快速增长,其中,50岁以上老年人投资人数占比是19.2%,环比增长1222%。“不能一概而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理财需求的释放,中老年人对互联网并不陌生,只是在非保本一事上,还有纠结。我们观察和接手的案件中,平台倒闭或停滞阶段,非理性维权的朋友有之。监管机关提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要求”是正当的。”互联网金融观察人士肖飒表示,以往有线下团队的网贷平台还是采取旧有财富公司的模式,到商场、超市、停车场等地拉客源,几乎是站在中国大妈奔波在“菜篮子”和“大孙子”的必经之地进行宣传销售。《办法》第16条提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就限制了网贷平台的物理网点,使得大妈、大叔购买网贷产品、赎回资金的渠道变窄。

  银行准备好存管了吗?

  《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并规定了资金存管机构的责任,负责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账户开立、使用的管理和监管,资金的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但资金存管机构“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资金存管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独自托管的资格和市场没有了,但可以提供支付通道服务。”易宝集团旗下懒猫公司CEO许现良说。

  据网贷之家调查,目前至少有25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超过70家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占比不足3%。不过,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目前仍寥寥无几,其中包括积木盒子、德众金融、口贷网等少数平台,其银行存管系统已正式上线。P2P网贷平台与银行对接存管合作压力较大。

  许现良认为,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留了18个月的时间让平台自己改造合规,同时也给银行留了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和完善系统。在此过程中,监管层一方面是要依靠银行的强势来规范该行业,一方面国家还是鼓励该行业的发展,这个态度没有变。但是该行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两点诉求没有变,一是对存管系统及运营服务的及时高质量的需求没有变,行业不会停下来等着;二是对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及便利性的需求没有变,即不想绑定一家支付公司,那么基于这两点诉求和痛点,将会促生一批第三方(非第三方支付)的诞生,如恒生等为银行提供系统服务的厂家、以及目前“第四方支付”公司(实质仍为系统服务,自己不碰触资金),或一些新的兼具银行及互联网思维的可提供两项优质服务的第三方新生力量。“尽管在目前的市场中,能做到真正直连银行资金存管的寥寥无几,但行业主流观点认为,银行资金存管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做到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投资资金完全分离的最有效手段。”积木盒子方面称。

  不管怎样,监管的态度已在悄然变化。2015年,在北京、深圳等多地,公安部门已对部分平台进行摸底调查,甚至进入侦查阶段,但仍只是个别现象,2016年及以后,这一现象有望常态化。(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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