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粤01民终15679号
广东一邦速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潘锦荣、方永勤、广东一邦速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三晖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15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546元、公告费600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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