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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20-4-24 7:08:50 人气: 来源:

  推背图原文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4月2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北宁罚〔2020〕9号,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9年9月19日,我所收到市民举报称其为天津市区宁园街爱家星河花园6-1-1207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近期发现其房屋住址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注册为经营场所,给其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望我单位核实处理。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26日对当事人注册登记住所天津市区宁园街爱家星河花园6-1-1207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注册登记住所是举报人的自有住房,当事人未在该地址经营。拨打当事人注册时留存的联系电话停机。

  执法人员调取了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登记档案材料,依据档案材料中的线索,执法人员分别与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股东付士进、代表人祥、原代表人洪世杰电话联系,依据档案材料中预留的电话号码,均无法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2019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向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股东付士进、代表人祥、原代表人洪世杰、当事人地址变更代办人李凤磊邮寄《询问通知书》,要求上述人员在期限内到宁园街市场监管所就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事接受调查,在期限内上述人员均未到宁园街市场监管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向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股东付士进、代表人祥邮寄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未进行变更。2019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向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股东付士进、代表人祥、代办人李凤磊邮寄的相关文书经执法人员查询均因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信件未妥投并退回我局,执法人员向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原代表人洪世杰邮寄的相关文书经执法人员查询本人已签收,洪世杰在期限内未到宁园街市场监管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19年11月27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到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的住所天津市区新开河街东海花园7-1-203进行现场检查,多次按门铃无人应答,经询问邻居,邻居称该房屋无人居住。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办理公司登记住所变更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明:1. 举报人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人举报材料、举报人询问各1份,证明举报人房屋产权信息、身份信息及案件来源情况;2.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登记档案材料、户卡信息各1份,证明当事人注册登记信息;3.2019年9月1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1份,当事人注册地现场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住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4.2019年12月2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1份,现场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设立登记时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5.询问通知书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送达回证4份、退回邮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通知相关人员及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事实;6.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我局于2020年2月10日在天津市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天津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北宁罚告〔2020〕18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及陈述、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天津恒信达阀门有限公司不在其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从未取得其登记住所的使用权,且一直未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严重影响了举报人的正常生活,为其带来巨大的困扰,上述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吊销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区人民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区提起行政诉讼。上海大金空调维修电话http://6247348.shop.m.liebiao.com/

  

关键词:阀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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