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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和公平的网商

类别:微商总动员 日期:2018-12-3 12:46:05 人气: 来源:

  巫毒僵尸

  11月9日,本报与京东集团联合主办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研讨会暨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书发布会。与会人士围绕保障消费安全、公平竞争、推动协同共治、促进提质增效的主题,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展开广泛研讨。本期刊发出席会议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发言摘要,供读者借鉴和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经营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应是促进贸易、便利消费的平台,绝不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无论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都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把保障食品安全、健康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类型,事关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安全的要求更严格。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将全面落实“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注册备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特殊食品注册,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从产品准入、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持续下功夫,切实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自觉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强平台管理,有效消费者权益。二是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把食品安全责任摆在首位,落到实处,不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得顺心、吃得放心。三是营造网络食品经营良好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在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真正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径。

  近些年,我们持续推进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要求,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作为“双打”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在治理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线上线下一体,创新执法打假机制,查处了不少大要案。今年机构,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按照既有整合又有分离的原则,对监管体制做了优化调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相关执法工作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此举有利于解决职责交叉、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有利于管罚分离,优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电子商务法》的国家,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治理是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电子商务法》总则中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基本义务,在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了知识产权的具体义务,并在第八十四条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仅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也将为其他国家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和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实施后,我们将调查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与知识产权人建立密切的沟通机制,掌握其发现的电子商务领域侵权行为及通知平台经营者的情况,研究建立人同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的机制;发挥包括投诉举报、神秘买家在内的信息渠道和资源的作用,掌握平台经营者根据人的意见,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或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情况,严肃执法,确保《电子商务法》有效实施。

  互联网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互联网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市场秩序状况总体良好,但导向问题广告时有发生,一些严重影响人民群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房地产、投资理财等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绝。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近两年,总局指导查处了四大神医案、绝味鸭脖案、万达广场红领巾案等多起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在今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截至第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1.3万件,罚款2亿多元。互联网广告案件数量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已经超过电视、、、期刊等传统广告案件数量。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交易市场和公平竞争秩序,是电商企业网络经营者履行《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的义务,各电子商务平台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各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夯实主体责任,始终互联网广告的正确导向,提高对互联网广布行为的严肃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广告法》的责任和义务,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二是加强自律,加强广告审查管理。各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大广告审查力度和日常检查的力度,严禁出现导向问题广告,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和食品广告,以及低级庸俗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广告法》要求的要立即停止发布。总局将加大对各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发现的虚假违法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是承诺,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作为互联网领域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榜样作用,切实履行承诺,增强社会责任感。

  《电子商务法》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正是因为它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还体现了我国在电子商务发展和电商立法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主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还承担产品售后质量责任的监管、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等职责。结合《电子商务法》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的,各电商平台企业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平台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各电商平台企业普遍发展快、体量大、员工多,如果没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就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因此,电商平台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贯标和认证等手段,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此外,电商平台企业还应结合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二是做到商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并重,在商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各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履行《电子商务法》有关,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级地方党委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到质量提升行动中,大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电商领域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电商服务质量状况。三是履行好产品质量相关责任,不断增强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各电商平台企业要以《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稳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套。要严格执行产品三包,主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等工作。

  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法》的发布,必将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在今年的机构中,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泛美标准委员会(COPANT)以及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等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中的标准技术管理司和标准创新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标准化制定修订活动。截至目前,已批准成立了2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即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和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3),总布了147项现行国家标准,以规范电子商务工作和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监管与发展提质增效。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根据我国的提议和积极推动,今年7月16日,ISO正式批准成立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ISO/ TC 321),由中国与法国联合担任秘书国,组织该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该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利于规范国际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升我国电子商务大国和强国地位。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国际国内标准体系的相互兼容,鼓励相关利益方的参与,充分发挥电商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的作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国际标准体系,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引领全球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承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有助于满足消费者的质量追溯和需求,有助于促进电商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很多电商经营者可能面临如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问题。电商经营者销售产品的信息都由生产企业提供,自身很难甚至没有能力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强调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要健全、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我们认为,电商经营者可以把采信质量认证结果作为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是识别产品和服务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并将标准信息公示在产品和服务宣传中。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中国质量大会上指出,要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确立中国质量对市场的硬承诺。鼓励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优劣“用脚投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以京东为例,京东App商品信息显示区域设有“规格和包装”栏,每件产品的信息都包括规格内容,如果能把产品标准这一重要信息补充进去,这个栏目就更有分量。二是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认证,将质量认证结果展示给消费者。是否符合公示标准,需要质量认证予以证明和监督。当电商经营者能够把一些产品的标准和质量认证信息展示给消费者时,消费者就会基于透明的质量信息选择消费,这种选择会传导至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就会主动进行质量认证,并反馈结果至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此循环,就是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质量提升和公平竞争。电商经营者怎样获取标准和质量认证结果信息?关于标准信息,从实用的角度说,在购物页面上给出标准名称和编号即可。如果消费者需要查阅标准的具体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应能够提供信息系统对接查阅服务。关于认证结果信息,总局信息中心通过认证认可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云桥系统)向各大电商平台提供服务。未来,可根据电商经营者需要扩大服务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审议通过,充分反映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化的坚定决心,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更好地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信心,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可以说在消费者权益化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应当切实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开展消费监督和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联动各级消协主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工作,其间完成了两个立法课题研究,向立法机关提交了近7万字的研究报告,召开立法专题座谈会3次,召开网络消费热点研讨会3次,并公开提出了立法,两次参加立法机关的专题座谈会,代表消费者表达意见。其中,中消协就《电子商务法》草案及二审、三审稿向立法机关提交修改意见356条,提供典型案例28个。在最后一次审议中,中消协又就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开,引起全国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促进了相关法条的修改。下一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并全力推进《电子商务法》中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落地,把加强《电子商务法》的宣传教育和推动有效实施作为中消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之一,结合《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用好《消费者权益保》赋予的八项职责,综合运用消费调查、比较试验、委托鉴定、投诉调解、约谈劝谕、揭露、公益诉讼等举措,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商领域消费调研和消费监督,让《电子商务法》真正惠及到每个消费者。

  11月1日,习总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毫不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更加广阔舞台。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民营企业众多,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新形势下,依法监管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根本目的是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鲜明特征是,数以百万计的商家集中在几个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毫无疑问,离开了平台自治,将难以对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平台自治,首要的是厘清自治与监管的关系。平台自治是指导下的自治,不是盲目的自治;平台与的良性合作,必须是在指导下的合作。平台自治只能停留在民事管理层面,即用民事行为履行好主体责任,而不是以自治之名行行政机关之权。上述原则加业自治,才是公平、高效且能够产生实效的。网监司目前正在开展针对平台规则和协议的课题研究工作,目的就是通过对平台规则和协议即相关格式合同的梳理,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纳入其中,促进网络交易秩序的规范,促进公平竞争。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要加快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有机衔接,增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要着力在规范主体行为上下功夫,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责任和义务;着力在落实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制度上下功夫,切实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着力在网络交易秩序上下功夫,依法妨碍公平竞争的陈规旧习,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不公平竞争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履职到位。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高速发展、快速迭代,电子商务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需要监管更具科学性、长期性、连续性、稳定性,让企业有稳定预期。要及时跟进研究,依法严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管理办法,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习总、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严格知识产权。机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分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在《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及,并在《电子商务法》对应条款中予以体现。围绕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互联网+”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和精准度。在加强规范引导和援助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引导,在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中,将电子商务平台同实体市场一并列为培育对象。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浙江等地知识产权局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指导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援助。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立法部门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工作,对其中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二是深入落实《“互联网+”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技术支撑体系。三是持续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引导和援助,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规则;探索在重点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援助工作站,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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