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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原陈绍基因受贿被判3年(为广东卫视原主持人)

类别:今日焦点 日期:2021-1-27 23:39:32 人气: 来源:

  方逸华 子女新华网重庆1月27日电(记者 朱薇)第一中级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陈绍基、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李泳与时任广东省省委副的陈绍基(已)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经陈绍基介绍,李泳与某公司董事长杨某认识。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政协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杨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取得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2008年上半年,李泳向陈绍基提出想购买越野车,陈绍基表示可以让杨某出资为李泳购买。随后陈绍基要求杨某购买一辆越野车送给李泳,杨某即安排人陪同李泳选车。2008年4月,李泳选定购买“虎”牌越野车后,杨某即以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并陆续为其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费共计136万余元,将车交付李泳使用。2008年11月,该车从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到李泳父亲名下。

  另查明,李泳于2009年4月18日主动向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陈绍基他人“虎”牌越野车等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泳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他人“虎”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并考量其、等情节,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贵阳1月26日电(记者 李忠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26日一审宣判张弢受贿、性质组织一案,认定张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犯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 个人全部财产。

  遵义市中级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张弢在担任第一中级副院长、高级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 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2万余元。此外,自2005年起,张弢明知岳宁(性质组织领导者,已)经营的 “白宫”等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长期到“白宫”娱乐、赌博并入股经营,又通过岳宁对外发放高利贷,该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

  遵义市中级认为,张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弢受贿金 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弢身为负有性质组织犯罪 职责的工作人员,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还构成性质组织罪,亦应依法惩处。遵义市中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决。

  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异地受审被判死缓新华网贵阳1月26日电(记者 李忠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26日一审宣判张弢受贿、性质组织一案,认定张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犯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 个人全部财产。遵义市中级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张弢在担任第一中级副院长、高级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 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2万余元。此外,自2005年起,张弢明知岳宁(性质组织领导者,已)经营的 “白宫”等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长期到“白宫”娱乐、赌博并入股经营,又通过岳宁对外发放高利贷,该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遵义市中级认为,张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弢受贿金 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弢身为负有性质组织犯罪 职责的工作人员,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还构成性质组织罪,亦应依法惩处。遵义市中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决。

  新快报讯 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对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谭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共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庭审中,检察机关称,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谭灯耀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灯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谭灯耀的财产明显超出其收入,差额达78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来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以谭灯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海南东方原市长涉受贿罪一审获刑18年新快报讯 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对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谭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共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庭审中,检察机关称,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谭灯耀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谭灯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谭灯耀的财产明显超出其收入,差额达78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来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以谭灯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谭灯耀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湖北恩施的吴希宁被抓已经有段时间了,而对他行贿获得高升或者的几位依然还在逍遥。不过,年关将近,终于到了算账的时候。

  去年6月,湖北荆州市中级一审宣判,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0年间,他多次收受房地产商、民营企业老板的贿赂,向25人卖官,从中“好处费”,共计受贿600多万。据悉,吴希宁是湖北省近年来查办受贿金额最大的厅官(副厅级)。

  最近,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对刑律的干部给予了刑事处分,并责成恩施州有关机关对认定有“买官”行为的25名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不过,有不少评论,对于卖官者的处罚已经到位了,但是对于买官者的处理,却并不给力,因为最轻的居然只是诫勉谈线万 买了套价值百万的别墅

  吴希宁,今年52岁,利川市人,从1998年至2008年,吴希宁先后担任恩施市市委副、代市长、市长、市委、市主任、恩施经济开发区党委、恩施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2年至2007年,吴希宁对恩施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硒都广场开发项目、后土地置换给予关照,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贿赂44.49万元。

  2003年、2004年春节期间,张某以拜年为名给吴希宁送了5万元。2004年5月和2005年下半年,吴希宁购买张某开发的硒都商城11楼C、D两套房子以及怡然居别墅一套,合同总价及办证费用共计89万余元人民币,吴希宁实际支付62万元。吴希宁以明显低于交易价的方式,收受张某贿赂27万余元。2005年,张某花费12万元装修怡然居别墅,吴希宁免费入住。

  在此前法院庭审时的称,吴希宁最大一笔索贿来自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至2008年,吴希宁为高岭公司在争取农业开发资金、等事项上给予支持,10次收到高岭公司总经理吴某贿赂15.8万元。

  此外,吴希宁在2003年和2005年两次给该公司争取到项目资金共174万元,在吴希宁的要求下,这174万元上级拨款,全部成为他在该公司的股份。

  据称,吴希宁在恩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下属贿赂110余万元,为25人满足要求。

  1998年11月,吴希宁将周某某由恩施市柏杨乡党委调至恩施市财政局任党组、副局长;1999年2月任党组、局长;1999年5月,吴希宁签字同意将周某某爱人王某某由龙凤坝小学调至恩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为此,周某某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

  1999年1月,吴希宁将章某由恩施市民贸局下属创元物业公司经理提拔为恩施市民贸局局长;2001年11月,吴希宁提名将章某轮岗至恩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局长;2004年2月,吴希宁将章某调任恩施市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推荐章某担任恩施市副市长。为表达“感谢”,章某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10万元。

  2003年8月,吴希宁将李某由恩施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调任恩施市沙地乡党委;2006年2月,将李某轮岗至龙凤坝镇任党委。李某为感谢吴希宁对其工作上的提拔重用,先后13次送给吴希宁9.5万元。

  据警方表示,在吴希宁被带走接受调查后,他在得知自己无法逃脱法律制裁之后,“”期间,就很快就吐露了自己几乎所有的犯为,这在此后的庭审中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此外,他还他人的犯为,试图立功为自己减刑。

  随后,纪委于2008年12月20日将吴希宁涉嫌受贿犯罪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于12月25日立案侦查。

  在后来庭审时,吴希宁认为没有收受吴某174万元的贿赂,其人辩称有人情往来的部分不应认定为受贿,吴希宁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其态度好,积极退赃,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吴希宁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其到案后有他人犯罪的行为。法院认为,吴希宁在“”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查明,吴希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贿赂558万元人民币、6万美元、500欧元、10万日元、2.8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共计600万元。法院以吴希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个人财产20万元。

  最近,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对刑律的干部给予了刑事处分,并责成恩施州有关机关对认定有“买官”行为的25名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25名干部的处理结果如下:给予3人、处分;免去6人职务并由恩施州纪委进行立案调查,视情节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有行贿行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行政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余7名有行贿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湖北省委组织部在通报这起案件时要求,省直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抵制这种不正之风,严格自律,不得向下打招呼干扰换届人事安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5名买官干部收处理的消息一出,不少评论认为,对买官者的处理太过轻巧,毫不给力。买官者的违法成本和风险实在太低。

  去年5月,中央局委员、处、部长李源潮曾尖锐指出,要从严治吏,严打买官卖官。“要继续以最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有意思的是,马德最后也是因为他人有功而从死刑改判为死缓。而向他买官的那些人,最后究竟是否处理居然没有下文。

  而此次湖北恩施卖官案中,目前仅“3人双开,6人免职”,这意味着有16人虽然行贿买官却没有免职。甚至认定有行贿行为的也只是被“诫勉谈话”,如此处罚,显然毫不给力。

  湖北25名官员涉嫌行贿买官 16人被查后仍居 湖北恩施的吴希宁被抓已经有段时间了,而对他行贿获得高升或者的几位依然还在逍遥。不过,年关将近,终于到了算账的时候。去年6月,湖北荆州市中级一审宣判,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间,他多次收受房地产商、民营企业老板的贿赂,向25人卖官,从中“好处费”,共计受贿600多万。据悉,吴希宁是湖北省近年来查办受贿金额最大的厅官(副厅级)。最近,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对刑律的干部给予了刑事处分,并责成恩施州有关机关对认定有“买官”行为的25名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不过,有不少评论,对于卖官者的处罚已经到位了,但是对于买官者的处理,却并不给力,因为最轻的居然只是诫勉谈线万 买了套价值百万的别墅吴希宁,今年52岁,利川市人,从1998年至2008年,吴希宁先后担任恩施市市委副、代市长、市长、市委、市主任、恩施经济开发区党委、恩施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2年至2007年,吴希宁对恩施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硒都广场开发项目、后土地置换给予关照,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贿赂44.49万元。2003年、2004年春节期间,张某以拜年为名给吴希宁送了5万元。2004年5月和2005年下半年,吴希宁购买张某开发的硒都商城11楼C、D两套房子以及怡然居别墅一套,合同总价及办证费用共计89万余元人民币,吴希宁实际支付62万元。吴希宁以明显低于交易价的方式,收受张某贿赂27万余元。2005年,张某花费12万元装修怡然居别墅,吴希宁免费入住。国家拨款 成了他的公司股份在此前法院庭审时的称,吴希宁最大一笔索贿来自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至2008年,吴希宁为高岭公司在争取农业开发资金、等事项上给予支持,10次收到高岭公司总经理吴某贿赂15.8万元。此外,吴希宁在2003年和2005年两次给该公司争取到项目资金共174万元,在吴希宁的要求下,这174万元上级拨款,全部成为他在该公司的股份。疯狂卖官 接受25人受贿据称,吴希宁在恩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下属贿赂110余万元,为25人满足要求。1998年11月,吴希宁将周某某由恩施市柏杨乡党委调至恩施市财政局任党组、副局长;1999年2月任党组、局长;1999年5月,吴希宁签字同意将周某某爱人王某某由龙凤坝小学调至恩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为此,周某某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1999年1月,吴希宁将章某由恩施市民贸局下属创元物业公司经理提拔为恩施市民贸局局长;2001年11月,吴希宁提名将章某轮岗至恩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局长;2004年2月,吴希宁将章某调任恩施市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推荐章某担任恩施市副市长。为表达“感谢”,章某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10万元。2003年8月,吴希宁将李某由恩施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调任恩施市沙地乡党委;2006年2月,将李某轮岗至龙凤坝镇任党委。李某为感谢吴希宁对其工作上的提拔重用,先后13次送给吴希宁9.5万元。归案之后 马上他人据警方表示,在吴希宁被带走接受调查后,他在得知自己无法逃脱法律制裁之后,“”期间,就很快就吐露了自己几乎所有的犯为,这在此后的庭审中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此外,他还他人的犯为,试图立功为自己减刑。随后,纪委于2008年12月20日将吴希宁涉嫌受贿犯罪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于12月25日立案侦查。在后来庭审时,吴希宁认为没有收受吴某174万元的贿赂,其人辩称有人情往来的部分不应认定为受贿,吴希宁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其态度好,积极退赃,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为,吴希宁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其到案后有他人犯罪的行为。法院认为,吴希宁在“”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查明,吴希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贿赂558万元人民币、6万美元、500欧元、10万日元、2.8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共计600万元。法院以吴希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个人财产20万元。秋后算账 25名买官干部被处理最近,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对刑律的干部给予了刑事处分,并责成恩施州有关机关对认定有“买官”行为的25名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25名干部的处理结果如下:给予3人、处分;免去6人职务并由恩施州纪委进行立案调查,视情节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有行贿行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行政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余7名有行贿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湖北省委组织部在通报这起案件时要求,省直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抵制这种不正之风,严格自律,不得向下打招呼干扰换届人事安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评论 对买官者处理毫不给力25名买官干部收处理的消息一出,不少评论认为,对买官者的处理太过轻巧,毫不给力。买官者的违法成本和风险实在太低。去年5月,中央局委员、处、部长李源潮曾尖锐指出,要从严治吏,严打买官卖官。“要继续以最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实际上,由于一人卖官背后总是有一群人在买官。对于买官者来说,一旦法不责众,则法律威严荡然。在此前省绥化市原市委马德卖官案,涉及领导干部260人,绥化市包括下辖10个县市的处级以上干部有50%被卷入此案。有意思的是,马德最后也是因为他人有功而从死刑改判为死缓。而向他买官的那些人,最后究竟是否处理居然没有下文。而此次湖北恩施卖官案中,目前仅“3人双开,6人免职”,这意味着有16人虽然行贿买官却没有免职。甚至认定有行贿行为的也只是被“诫勉谈话”,如此处罚,显然毫不给力。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3日电(记者汤计)记者从23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自治区纪委、,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白志明曾任自治区乌审旗陶利苏木(乡)、乌审旗人民旗长、自治区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

  据了解,2009年7月以来,白志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调查结果,白志明从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在其担任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占用公物,以及违反廉洁自律,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等,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954万元,白志明主动个人其他所得658万余元。另外,白志明还涉嫌非法持有。

  白志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国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自治区委员会和自治区监察厅于2010年11月1日宣布其和。因其涉嫌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目前,犯罪嫌疑人白志明正在接受检方调查。

  正厅级副秘书长白志明被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3日电(记者汤计)记者从23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自治区纪委、,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白志明曾任自治区乌审旗陶利苏木(乡)、乌审旗人民旗长、自治区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据了解,2009年7月以来,白志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调查结果,白志明从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在其担任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占用公物,以及违反廉洁自律,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等,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954万元,白志明主动个人其他所得658万余元。另外,白志明还涉嫌非法持有。白志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国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自治区委员会和自治区监察厅于2010年11月1日宣布其和。因其涉嫌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目前,犯罪嫌疑人白志明正在接受检方调查。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在此间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的报告中称,去年全区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11件、887人,其中大要案比例为52.2%。

  邢宝玉说,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锡林郭勒盟盟委原副蔚小平,法院已将其判处无期徒刑。立案查办了民航空管中心原主任陈庆元(副厅级)贪污案,天津市滨海国际机场原党委副、纪委、工会云德普(副厅级、包头民航站原)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委原副秘书长新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等大要案。

  此外,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破解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这类案件171件、225人,为国家经济损失7681万多元。

  邢宝玉说,自治区检察院还惩治了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立案查办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付有强职权、贪污、受贿犯罪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并以此案为典型在全区检察系统、重点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民航空管中心原主任等被查办  新华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在此间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的报告中称,去年全区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11件、887人,其中大要案比例为52.2%。邢宝玉说,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锡林郭勒盟盟委原副蔚小平,法院已将其判处无期徒刑。立案查办了民航空管中心原主任陈庆元(副厅级)贪污案,天津市滨海国际机场原党委副、纪委、工会云德普(副厅级、包头民航站原)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委原副秘书长新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等大要案。此外,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破解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这类案件171件、225人,为国家经济损失7681万多元。邢宝玉说,自治区检察院还惩治了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立案查办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付有强职权、贪污、受贿犯罪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并以此案为典型在全区检察系统、重点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提要] 近日,普洱市中级对云南省景东县原县委杨寒松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寒松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个人财产二十万元。法院已被告人杨寒松退缴的贿赂款81.5万元人民币、欧米茄手表一块,依法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贿赂款43.9万元人民币、美元1万元,将继续追缴。近日,普洱市中级对云南省景东县原县委杨寒松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寒松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杨寒松在担任镇沅县常务副县长、景东县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调整及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99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法院已被告人杨寒松退缴的贿赂款81.5万元人民币、欧米茄手表一块,依法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贿赂款43.9万元人民币、美元1万元,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寒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送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国家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事实清楚,确实、充分,成立。但鉴于杨寒松归案后主动交待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受贿,且退缴了多数赃款,态度较好,有表现,可从轻处罚。普洱市中级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云南景东原县委杨寒松因受贿获刑15年  来源:新华网    [提要]  近日,普洱市中级对云南省景东县原县委杨寒松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寒松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个人财产二十万元。法院已被告人杨寒松退缴的贿赂款81.5万元人民币、欧米茄手表一块,依法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贿赂款43.9万元人民币、美元1万元,将继续追缴。近日,普洱市中级对云南省景东县原县委杨寒松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寒松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杨寒松在担任镇沅县常务副县长、景东县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调整及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99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法院已被告人杨寒松退缴的贿赂款81.5万元人民币、欧米茄手表一块,依法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贿赂款43.9万元人民币、美元1万元,将继续追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寒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送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国家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事实清楚,确实、充分,成立。但鉴于杨寒松归案后主动交待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受贿,且退缴了多数赃款,态度较好,有表现,可从轻处罚。普洱市中级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新华网广州1月2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刘大江)广东汕尾市“史上最牛烟草局长”被涉嫌多项后,引起广泛关注。“新华视点”记者追踪调查发现,这位烟草局长,竟然同时在汕尾和深圳拥有两个名字、两个户口和两种身份证。两年多时间里,他持两本不同名字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私自频繁出入境数十次。他何以“隐身”6年无人发 视频:广东汕尾烟草局长被曝招20余亲友当下属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现?当地干部出入境监管制度为何形同虚设?神秘“双面局长”:两个名字 两种身份

  记者调查发现,汕尾市烟草局长陈文铸和深圳市民陈涛,尽管身份证号码、住址、姓名等核心信息完全不一样,看似天各一方毫不相干,然而他们却是同一个人。在汕尾是烟草局长,在深圳却摇身变成另外一个人。

  为了求证,记者通过门调出陈文铸和陈涛的户籍和身份证信息,乍一看,差别很大,很难判断两人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首先是身份证号码不同,陈文铸身份证号码是298,而陈涛的是231。其次是户籍所在地不同,陈文铸的户口在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而陈涛的户口在深圳市福田区。第三,文化程度也不同,陈文铸是“大学本科”,而陈涛是“高中”。第四,出生日期不同,陈文铸出生于“1967年8月21日”,而陈涛出生于“1966年4月18日”。

  但当地烟草局内部知情人指认:陈涛就是陈文铸。记者也发现,除了籍贯都是“陆丰市”外,两人最大的相似在于照片,“常住人口”信息表上的陈涛脸型、五官,与陈文铸极为神似。

  记者通过门调出陈文铸女儿的另一个同名户籍信息,的住址与陈涛的住址一模一样: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花园A栋2907,该户籍信息清楚显示她是户主陈涛的女儿。她的父亲既是“陈文铸”,又是“陈涛”。

  为了进一步求证,记者请外地门协助核查,通过技术手段比对陈文铸和陈涛的照片等相关信息,认定两人就是同一个人。

  记者获悉,近日,广东省烟草局调查组在汕尾烟草系统内部会议上表示:“陈文铸有两个身份证的情况属实”。

  陈文铸利用双重身份,办有两本不同名字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仅仅是“陈文铸”,从2004年10月7日至2007年1月24日两年零三个月时间内,就有出入境记录69次。

  记者调查发现,陈文铸在停留时间一般较短,多数时间只有3个多小时,最长时间是52小时。据出入境记录显示,他还多次出入澳门,大多是晚出早归,常常就逗留一个通宵。

  当地一些干部群众质疑:该烟草局长私自频繁出入港澳,他去干什么?盼有关方面尽快查明线年:为何监管失察?

  从目前所掌握的看,陈文铸以“双面身份”私自频繁出入境,最迟在2004年就已经出现,然而在长达6年时间里,却没有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

  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黎锦晖认为,一个人拥有两个不同名字、户口和身份证,拥有两本通行证,已经严重违法,而对领导干部来说,性质更严重。这同时了监管的缺失。

  汕尾烟草系统一些职工反映,2010年他们一直举报陈文铸的诸多问题,如“双面身份”、私自出入境等,还到省烟草局,结果都没有用。针对群众举报,2010年10月省烟草局调查组居然作出结论:据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失实。一位职工坦言:“如果上级部门这样监管,而没有其他监督力量介入,陈文铸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事。”

  针对监管问题,记者多次联系广东省烟草局,但对方都婉拒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再次联系省烟草局办公室负责人,他回复短信说“正在外地出差”。最后,该局监察处处长董志刚在电话中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有了最新结果会通知记者。

  广东汕尾烟草局长拥有两户口 私自出入境数十次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2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刘大江)广东汕尾市“史上最牛烟草局长”被涉嫌多项后,引起广泛关注。“新华视点”记者追踪调查发现,这位烟草局长,竟然同时在汕尾和深圳拥有两个名字、两个户口和两种身份证。两年多时间里,他持两本不同名字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私自频繁出入境数十次。他何以“隐身”6年无人发 视频:广东汕尾烟草局长被曝招20余亲友当下属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现?当地干部出入境监管制度为何形同虚设?神秘“双面局长”:两个名字 两种身份记者调查发现,汕尾市烟草局长陈文铸和深圳市民陈涛,尽管身份证号码、住址、姓名等核心信息完全不一样,看似天各一方毫不相干,然而他们却是同一个人。在汕尾是烟草局长,在深圳却摇身变成另外一个人。为了求证,记者通过门调出陈文铸和陈涛的户籍和身份证信息,乍一看,差别很大,很难判断两人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首先是身份证号码不同,陈文铸身份证号码是298,而陈涛的是231。其次是户籍所在地不同,陈文铸的户口在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而陈涛的户口在深圳市福田区。第三,文化程度也不同,陈文铸是“大学本科”,而陈涛是“高中”。第四,出生日期不同,陈文铸出生于“1967年8月21日”,而陈涛出生于“1966年4月18日”。但当地烟草局内部知情人指认:陈涛就是陈文铸。记者也发现,除了籍贯都是“陆丰市”外,两人最大的相似在于照片,“常住人口”信息表上的陈涛脸型、五官,与陈文铸极为神似。记者通过门调出陈文铸女儿的另一个同名户籍信息,的住址与陈涛的住址一模一样: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花园A栋2907,该户籍信息清楚显示她是户主陈涛的女儿。她的父亲既是“陈文铸”,又是“陈涛”。为了进一步求证,记者请外地门协助核查,通过技术手段比对陈文铸和陈涛的照片等相关信息,认定两人就是同一个人。记者获悉,近日,广东省烟草局调查组在汕尾烟草系统内部会议上表示:“陈文铸有两个身份证的情况属实”。两年多私自出入港澳60多次:他去干什么?陈文铸利用双重身份,办有两本不同名字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仅仅是“陈文铸”,从2004年10月7日至2007年1月24日两年零三个月时间内,就有出入境记录69次。记者调查发现,陈文铸在停留时间一般较短,多数时间只有3个多小时,最长时间是52小时。据出入境记录显示,他还多次出入澳门,大多是晚出早归,常常就逗留一个通宵。据广东省烟草局调查组在内部会议上,陈文铸多次出入港澳,并没有按经上级部门批准。当地一些干部群众质疑:该烟草局长私自频繁出入港澳,他去干什么?盼有关方面尽快查明线年:为何监管失察?从目前所掌握的看,陈文铸以“双面身份”私自频繁出入境,最迟在2004年就已经出现,然而在长达6年时间里,却没有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黎锦晖认为,一个人拥有两个不同名字、户口和身份证,拥有两本通行证,已经严重违法,而对领导干部来说,性质更严重。这同时了监管的缺失。汕尾烟草系统一些职工反映,2010年他们一直举报陈文铸的诸多问题,如“双面身份”、私自出入境等,还到省烟草局,结果都没有用。针对群众举报,2010年10月省烟草局调查组居然作出结论:据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失实。一位职工坦言:“如果上级部门这样监管,而没有其他监督力量介入,陈文铸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事。”针对监管问题,记者多次联系广东省烟草局,但对方都婉拒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再次联系省烟草局办公室负责人,他回复短信说“正在外地出差”。最后,该局监察处处长董志刚在电话中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有了最新结果会通知记者。

  网浙江1月19日电(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崔瑛)浙江省三门县昨天下午再次开庭审理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受贿案,认定金圣杰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财产十万元,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一万元。2010年8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的受贿犯罪嫌疑。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8月20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金圣杰。11月12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门县法院提起公诉,金圣杰2001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三门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三门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拨款、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分管三门县财税大楼基建工程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检察机关金圣杰的受贿笔数一共有9笔。其中最大一笔为21万元。

  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金圣杰多次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同时,检察机关审查了与此案相关的7名村干部,均村里通过金圣杰陆续从省财政厅争取到100余万元资金,然后分6次送给金圣杰21万元的行贿事实。2001年至2004年间,三门县花桥镇上郑村在建设上郑隧道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紧缺,该村村党支部柯某等人多次请时任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金圣杰帮忙,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各类补助资金和拨款。在金圣杰的争取下,上郑村得到了100余万元的各类补助资金。为了感谢金圣杰的大力帮忙,柯某等人先后6次送给金圣杰现金21万元。

  2010年11月24日上午,三门县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金圣杰全部了在侦查阶段多次所作的有罪供述,并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存在、等非法取证现象。同时,本案中7位重要证人经法院通知到庭,另有3位重要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他们全部原先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证词,一致证明没有向金圣杰送过钱,检察机关非法取证。

  针对金圣杰翻供以及证人翻证的情况,三门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播放检察机关在讯问金圣杰时的同步,证明检察机关无一处非法取证,用事实驳斥了金圣杰的辩解,并依法指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的所提供的证词内容不真实,不客观,相互矛盾,。结合他们时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公诉人认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所词是受人、之后所作的,可信度较低,法庭延期审理。由于关键证人的证词发生变化,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延期审理金圣杰受贿案。

  11月28日开始,网上出现有关金圣杰受贿案的帖子,10名证人一起翻供成为发帖人为金圣杰的一个主要依据。

  12月23日,三门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10名证人继续翻证。法庭审理从早上8:30一直延续至至深夜11点多。昨天下午已经是金圣杰受贿案的第三次开庭。法庭审查了检察机关讯问金圣杰及询问证人的全程同步,未发现检察机关有违法取证现象,据此判定金圣杰及证人以此为理由当庭翻供、翻证,没有合理解释和相关印证,不能成立;金圣杰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贿赂,与本案的其他能够相互印证,而他在庭审中原来供述的理由不充分,也无其他印证,不予采纳;认为金圣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三门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金圣杰受贿被判12年 新闻来源:网  网浙江1月19日电(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崔瑛)浙江省三门县昨天下午再次开庭审理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受贿案,认定金圣杰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财产十万元,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一万元。2010年8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的受贿犯罪嫌疑。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8月20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金圣杰。11月12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门县法院提起公诉,金圣杰2001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三门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三门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拨款、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分管三门县财税大楼基建工程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检察机关金圣杰的受贿笔数一共有9笔。其中最大一笔为21万元。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金圣杰多次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同时,检察机关审查了与此案相关的7名村干部,均村里通过金圣杰陆续从省财政厅争取到100余万元资金,然后分6次送给金圣杰21万元的行贿事实。2001年至2004年间,三门县花桥镇上郑村在建设上郑隧道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紧缺,该村村党支部柯某等人多次请时任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金圣杰帮忙,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各类补助资金和拨款。在金圣杰的争取下,上郑村得到了100余万元的各类补助资金。为了感谢金圣杰的大力帮忙,柯某等人先后6次送给金圣杰现金21万元。2010年11月24日上午,三门县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金圣杰全部了在侦查阶段多次所作的有罪供述,并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存在、等非法取证现象。同时,本案中7位重要证人经法院通知到庭,另有3位重要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他们全部原先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证词,一致证明没有向金圣杰送过钱,检察机关非法取证。针对金圣杰翻供以及证人翻证的情况,三门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播放检察机关在讯问金圣杰时的同步,证明检察机关无一处非法取证,用事实驳斥了金圣杰的辩解,并依法指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的所提供的证词内容不真实,不客观,相互矛盾,。结合他们时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公诉人认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所词是受人、之后所作的,可信度较低,法庭延期审理。由于关键证人的证词发生变化,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延期审理金圣杰受贿案。11月28日开始,网上出现有关金圣杰受贿案的帖子,10名证人一起翻供成为发帖人为金圣杰的一个主要依据。12月23日,三门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10名证人继续翻证。法庭审理从早上8:30一直延续至至深夜11点多。昨天下午已经是金圣杰受贿案的第三次开庭。法庭审查了检察机关讯问金圣杰及询问证人的全程同步,未发现检察机关有违法取证现象,据此判定金圣杰及证人以此为理由当庭翻供、翻证,没有合理解释和相关印证,不能成立;金圣杰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贿赂,与本案的其他能够相互印证,而他在庭审中原来供述的理由不充分,也无其他印证,不予采纳;认为金圣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市总工会金大年,任职期间利用总工会开发建设西固新天乐大厦的机会,向承建单位、投资人及购房业主索要并收受巨额贿赂207万元及价值14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金大年还特意将市总工会作为股东,拉入其经营亏损的自营企业,将亏损后给市总工会造成172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1月20日,金大年涉嫌受贿、职权两罪被押上中院受审,与其并肩受审的还有帮助其受贿的兄长金岷星以及向其行贿的甘肃晨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晓光。金大年庭审时反复强调自己在“”之前两年主动退还了200万元钱,不应算作受贿。市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到庭观摩庭审。该案将定期宣判。

  2007年7月,已经退休的金大年在接受市审计局离任审计期间,频繁经由其兄金岷星向他人退还总计200万元金额的现金、支票。据市人民检察院,原来这200万元均系金大年任职市总工会期间,该单位开发建设西固新天乐大厦工程时获取的“灰色收入”。2004年,该工程开发建设初始阶段,嘉成房地产公司在与市总工会商谈联建事宜时,该公司经理瞿某就以拜年的名义为金大年送上5万元红包。一年后的春节,已经成为合作伙伴的瞿某拜年时再度奉上5万元红包。在此期间,向新天乐商城装修提供石材的签约单位——同一达公司经理吴某,为感谢金大年的帮助,携带7万元现金及礼品送到金大年家中。

  2006年春节,新天乐大厦竣工。瞿某为了尽早拿到工程款,又向金大年送上2万元好处费。此后,金大年却要求瞿某按工程总造价8000万的3%给其“回扣款”,并想出将灰色收入“洗白”的办法,由嘉成公司与金大年参股的力晨公司签订了虚假入股协议。随后,瞿某按照金大年的意思,将100万元转账支票交给金岷星。金大年向瞿某28万购买轿车的同时,还觊觎市总工会用以抵顶拖欠嘉成公司105万余元工程款的天乐三期一间百余平方米的商铺。同样按照3%的比例,金大年要求瞿某将这间商铺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他,以折抵100万元的回扣款。之后,经金大年操作,该商铺产权被转让于其熟人缪某之妻名下,并约定出租收益款按三七比例由缪、金分享。最终,该商铺第一笔租金收益,金大年得款34.5万余元。缴完税金后,还将10万元存于缪处。此外,向金大年奉金的还有天乐一期投资人徐某。2006年春节前,金大年提出要徐某投资50万元联合做玉器工艺品生意。徐便以一家制衣厂的名义和金岷星的力晨公司草签了一份协议,随后便转账10万元交由金岷星保管。

  2004年4月,新天乐大厦部分商铺公开出售的商机,吸引了不少商家争购,甘肃晨光商贸公司法人代表陈晓光为了寻求价格上的优惠特意联系到金大年,并送给其5万美元。不过,没几天,“廉政不阿”的金大年就安排工作人员将5万美元如数退给了陈晓光。同年7月,该公司与天乐集团三次签约,最终以每平方米9000元的优惠价格购得新天乐大厦一楼总计6060平方米的商铺,以1.3万元的市面价格仅购买91平方米。签约售房后两个月,金大年便与其兄金岷星用同样的“洗白”方式,由陈晓光入股50万元到金大年参股经营的康陇公司。随后,金岷星便从晨光公司陈晓光处拿到两张计50万元的支票,其中30万元入金岷星个人经营的羽梦舞美服饰设计室账户,另20万元支票入金岷星个人银行卡。后金大年为其子在购房用去32万。经评估,晨光公司购买的房地产单价实际为1万元,线平方米,即晨光公司获取超合同面积购1348.89平方米的商铺,获利2004万余元。

  2003年3月28日,金大年与其妹夫李某及安宁区建设局干部牛某通过中介公司,分别以他人之名虚假注资100万元,成立了甘肃敦煌之光餐饮有限公司。几人各有分工,金大年主要负责搞好协调关系。同年12月22日,天乐集团天龙水宫与“敦煌之光”签订租期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敦煌之光”在筹划、装修阶段资金严重不足,周转困难,几名股东便商议,将市总工会拉进入股,金大年当即拍板同意,并牛某找工会干部王某(任天龙水宫负责人),以“天龙水宫”的名义向天乐集团公司申请投资。2003年12月29日,金召集办公会议,在隐瞒自己是实际股东以及入股公司财务不佳的情况下,骗得全体与会人员同意,以“敦煌之光”欠“天龙水宫”水电、房租15万元并注入45万元现金入股,占“敦煌之光”股份12%,另借25万元给“敦煌之光”作为流动资金。事实上,“天龙水宫”入股后并未参与经营,而“敦煌之光”在经营3个月左右便停业。停业期间,金大年、牛某等人一直想将其转租出去,但无人接纳。2006年,金大年和牛某商量把“敦煌之光”注销。金不顾当初合同约定的“在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向甲方交回房产,新增加的不动产无偿留给甲方”的,要求王某向“敦煌之光”支付140万元。遭,金大年便将此事交由市总工会所属的市第二文化宫负责人张某处置。2006年9月6日,市第二文化宫按照金大年的,由其提出清除“敦煌之光”欠“天龙水宫”各项费用的债权债务,另赔偿“敦煌之光”95万元后由工会收回的处理方案。2006年9月8日,市总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该方案,同年11月1日签订协议书并支付10万元。至此,造成“天龙水宫”重大损失,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暖气费、赔偿金等共计17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金大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职权罪。金岷星明知金大年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而采取提供账户、转账资金等方法帮助收受贿赂,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甘肃晨光商贸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陈晓光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陈晓光对行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受贿,金大年反复强调,自己于2007年在上看到两高“对离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问题也要追究责任的”联合发文后深有感触,加之当时审计局正在对自己进行离任审计,正因为担心出事便集中在当年7月6日前后将收到的钱悉数退还。其律师则指明该文件正是当年7月8日,由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就有“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的,不是受贿”。而金大年于2009年7月被“”,但退款200万元的行为均发生在2年前。律师还对检方金大年有索贿情节认为事实不清,不足。针对职权,金大年虽然坦承自己将总工会拖入亏损陷阱的行为很不光彩,但他认为还是留有相当资产给总工会,实际损失并不大。律师还提出金大年具有自首情节,据此法院对金大年受贿、职权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1年。

  金岷星则否认帮助弟弟金大年受贿。陈晓光的律师提出,送给金大年的5万美元2天后就被退回,应算行贿未遂。至于50万元,更有投资协议为证,也不属于行贿。 本报记者 郭玉红

  现年64岁的金大年系榆中县人,1965年参加工作,历任七里河区副区长、区长,安宁区委,市委常务副等职,2002年1月担任市总工会党组、,其后两年他还担任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天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一职。2009年10月25日,金大年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同年9月27日,经市委研究同意,给予金大年、行政处分。

  市总工会原涉嫌受贿和职权受审  每日甘肃网-晨报原市总工会金大年,任职期间利用总工会开发建设西固新天乐大厦的机会,向承建单位、投资人及购房业主索要并收受巨额贿赂207万元及价值14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金大年还特意将市总工会作为股东,拉入其经营亏损的自营企业,将亏损后给市总工会造成172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1月20日,金大年涉嫌受贿、职权两罪被押上中院受审,与其并肩受审的还有帮助其受贿的兄长金岷星以及向其行贿的甘肃晨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晓光。金大年庭审时反复强调自己在“”之前两年主动退还了200万元钱,不应算作受贿。市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到庭观摩庭审。该案将定期宣判。检方弟弟受贿兄长相助先收后退2007年7月,已经退休的金大年在接受市审计局离任审计期间,频繁经由其兄金岷星向他人退还总计200万元金额的现金、支票。据市人民检察院,原来这200万元均系金大年任职市总工会期间,该单位开发建设西固新天乐大厦工程时获取的“灰色收入”。2004年,该工程开发建设初始阶段,嘉成房地产公司在与市总工会商谈联建事宜时,该公司经理瞿某就以拜年的名义为金大年送上5万元红包。一年后的春节,已经成为合作伙伴的瞿某拜年时再度奉上5万元红包。在此期间,向新天乐商城装修提供石材的签约单位——同一达公司经理吴某,为感谢金大年的帮助,携带7万元现金及礼品送到金大年家中。2006年春节,新天乐大厦竣工。瞿某为了尽早拿到工程款,又向金大年送上2万元好处费。此后,金大年却要求瞿某按工程总造价8000万的3%给其“回扣款”,并想出将灰色收入“洗白”的办法,由嘉成公司与金大年参股的力晨公司签订了虚假入股协议。随后,瞿某按照金大年的意思,将100万元转账支票交给金岷星。金大年向瞿某28万购买轿车的同时,还觊觎市总工会用以抵顶拖欠嘉成公司105万余元工程款的天乐三期一间百余平方米的商铺。同样按照3%的比例,金大年要求瞿某将这间商铺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他,以折抵100万元的回扣款。之后,经金大年操作,该商铺产权被转让于其熟人缪某之妻名下,并约定出租收益款按三七比例由缪、金分享。最终,该商铺第一笔租金收益,金大年得款34.5万余元。缴完税金后,还将10万元存于缪处。此外,向金大年奉金的还有天乐一期投资人徐某。2006年春节前,金大年提出要徐某投资50万元联合做玉器工艺品生意。徐便以一家制衣厂的名义和金岷星的力晨公司草签了一份协议,随后便转账10万元交由金岷星保管。低价缩水买房购房业主被控行贿2004年4月,新天乐大厦部分商铺公开出售的商机,吸引了不少商家争购,甘肃晨光商贸公司法人代表陈晓光为了寻求价格上的优惠特意联系到金大年,并送给其5万美元。不过,没几天,“廉政不阿”的金大年就安排工作人员将5万美元如数退给了陈晓光。同年7月,该公司与天乐集团三次签约,最终以每平方米9000元的优惠价格购得新天乐大厦一楼总计6060平方米的商铺,以1.3万元的市面价格仅购买91平方米。签约售房后两个月,金大年便与其兄金岷星用同样的“洗白”方式,由陈晓光入股50万元到金大年参股经营的康陇公司。随后,金岷星便从晨光公司陈晓光处拿到两张计50万元的支票,其中30万元入金岷星个人经营的羽梦舞美服饰设计室账户,另20万元支票入金岷星个人银行卡。后金大年为其子在购房用去32万。经评估,晨光公司购买的房地产单价实际为1万元,线平方米,即晨光公司获取超合同面积购1348.89平方米的商铺,获利2004万余元。经营亏损将工会拉入亏损企业2003年3月28日,金大年与其妹夫李某及安宁区建设局干部牛某通过中介公司,分别以他人之名虚假注资100万元,成立了甘肃敦煌之光餐饮有限公司。几人各有分工,金大年主要负责搞好协调关系。同年12月22日,天乐集团天龙水宫与“敦煌之光”签订租期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敦煌之光”在筹划、装修阶段资金严重不足,周转困难,几名股东便商议,将市总工会拉进入股,金大年当即拍板同意,并牛某找工会干部王某(任天龙水宫负责人),以“天龙水宫”的名义向天乐集团公司申请投资。2003年12月29日,金召集办公会议,在隐瞒自己是实际股东以及入股公司财务不佳的情况下,骗得全体与会人员同意,以“敦煌之光”欠“天龙水宫”水电、房租15万元并注入45万元现金入股,占“敦煌之光”股份12%,另借25万元给“敦煌之光”作为流动资金。事实上,“天龙水宫”入股后并未参与经营,而“敦煌之光”在经营3个月左右便停业。停业期间,金大年、牛某等人一直想将其转租出去,但无人接纳。2006年,金大年和牛某商量把“敦煌之光”注销。金不顾当初合同约定的“在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向甲方交回房产,新增加的不动产无偿留给甲方”的,要求王某向“敦煌之光”支付140万元。遭,金大年便将此事交由市总工会所属的市第二文化宫负责人张某处置。2006年9月6日,市第二文化宫按照金大年的,由其提出清除“敦煌之光”欠“天龙水宫”各项费用的债权债务,另赔偿“敦煌之光”95万元后由工会收回的处理方案。2006年9月8日,市总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该方案,同年11月1日签订协议书并支付10万元。至此,造成“天龙水宫”重大损失,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暖气费、赔偿金等共计172.6万余元。被告自辩钱及时退还不能认定为受贿公诉机关认为,金大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职权罪。金岷星明知金大年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而采取提供账户、转账资金等方法帮助收受贿赂,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甘肃晨光商贸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陈晓光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陈晓光对行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面对受贿,金大年反复强调,自己于2007年在上看到两高“对离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问题也要追究责任的”联合发文后深有感触,加之当时审计局正在对自己进行离任审计,正因为担心出事便集中在当年7月6日前后将收到的钱悉数退还。其律师则指明该文件正是当年7月8日,由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就有“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的,不是受贿”。而金大年于2009年7月被“”,但退款200万元的行为均发生在2年前。律师还对检方金大年有索贿情节认为事实不清,不足。针对职权,金大年虽然坦承自己将总工会拖入亏损陷阱的行为很不光彩,但他认为还是留有相当资产给总工会,实际损失并不大。律师还提出金大年具有自首情节,据此法院对金大年受贿、职权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1年。金岷星则否认帮助弟弟金大年受贿。陈晓光的律师提出,送给金大年的5万美元2天后就被退回,应算行贿未遂。至于50万元,更有投资协议为证,也不属于行贿。  本报记者 郭玉红相关链接金大年其人现年64岁的金大年系榆中县人,1965年参加工作,历任七里河区副区长、区长,安宁区委,市委常务副等职,2002年1月担任市总工会党组、,其后两年他还担任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天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一职。2009年10月25日,金大年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同年9月27日,经市委研究同意,给予金大年、行政处分。

  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主动参加性质组织;收受他人3160万余元贿赂,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参加性质组织罪、受贿罪。2010年2月24日,第一中级法院对刘信勇作出一审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其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刘信勇有两大爱好,一好“权”,二好“赌”。1998年,他迷上了打麻将,在任丰都县县长时,一次竟然驱车4小时,为的是跟牌友打通宵麻将,第二天早上再赶回丰都开会。2004年国庆期间,刘信勇参加一开发商儿子的婚礼时,一夜麻将竟赢了31万元。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他多次组织或参加聚众赌博,从中获利200万余元。

  刘信勇对麻将的迷恋,注定他在这条邪上越走越远。他明知陈知益、邓宇平等是“涉黑”组织的,仍然主动参加并为其召集参赌人员共同牟取暴利。正是由于刘的参黑护黑,从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放水”,输赢金额近10亿元,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000万余元。

  参与赌博得有巨额“赌资”。刘信勇为了参赌,充分利用手中的。2002年刘信勇在空港工业园区(原为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当管委会主任时,认识了两个房地产老板陶某和曹某。2004年1月,曹、陶邀约已调任南岸区副区长的刘信勇到澳门游玩。同月23日,刘信勇与曹某进入葡京赌场赌博,当晚就输了几十万元,次日又输掉100多万元,两天共输掉200万元港币。

  刘信勇叫曹某帮他先把钱垫上,曹某就对陶某说:“领导输了200多万元港币,我们两个在项目上调出钱帮他还赌债。”原来,曹所说的项目,就是他和陶在该园区内购地151.7亩,开发的“青麓雅园”房地产项目。

  刘信勇利用职权帮助曹、陶拿到了土地证,曹某顺利获得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用于“青麓雅园”项目开发。二人帮刘还200万元赌债,也就顺理成章了。

  刘信勇何以支撑起平日的豪赌?刘信勇是一个大赌徒且所耗赌资巨大,其豪赌所需资金的来源仍是一个谜。

  经过办案的侦查,发现刘信勇曾与曹某等多名商人合伙办公司,可能是“干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2004年,刘信勇和曹某商量合伙开发房地产,并邀约龙某、周某,决定对曹的房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有的2300万元增至1亿元。根据约定,除了另外两名小股东外,刘、曹、龙、周分别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26%、32%、23%。刘信勇以儿子和姨姐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

  据刘信勇交代:“按我实际交的1500万元在总投资1.7亿元中所占的比例,我应分利3100多万元。这样算来,我通过‘少投资多分利’有2221万元。”

  2005年4月,刘信勇又和龙某、周某开发另外一个房地产项目,以自己妻儿成立的某房地产公司为平台,又是拒不追加资金,经过“少投资多分利”而多得非法利润719万余元。

  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收受他人3160万余元贿赂。

  办案人员:刘信勇帮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因为他知道,这些记忆就是日后讨回之债的资本。

  重庆渝北区原副区长曾赴澳门赌博2天输200万重庆晚报原渝北区副区长、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信勇,被群众戏称为“赌王”,他在赌桌上一次输赢三四十万是家常便饭。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主动参加性质组织;收受他人3160万余元贿赂,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参加性质组织罪、受贿罪。2010年2月24日,第一中级法院对刘信勇作出一审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其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刘信勇没有提出上诉。喜欢赌博的他没想到,自己最后输掉的是整个人生。为赌博参黑护黑“混社会”刘信勇有两大爱好,一好“权”,二好“赌”。1998年,他迷上了打麻将,在任丰都县县长时,一次竟然驱车4小时,为的是跟牌友打通宵麻将,第二天早上再赶回丰都开会。2004年国庆期间,刘信勇参加一开发商儿子的婚礼时,一夜麻将竟赢了31万元。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他多次组织或参加聚众赌博,从中获利200万余元。刘信勇对麻将的迷恋,注定他在这条邪上越走越远。他明知陈知益、邓宇平等是“涉黑”组织的,仍然主动参加并为其召集参赌人员共同牟取暴利。正是由于刘的参黑护黑,从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放水”,输赢金额近10亿元,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000万余元。赴澳门赌博两天输掉200万参与赌博得有巨额“赌资”。刘信勇为了参赌,充分利用手中的。2002年刘信勇在空港工业园区(原为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当管委会主任时,认识了两个房地产老板陶某和曹某。2004年1月,曹、陶邀约已调任南岸区副区长的刘信勇到澳门游玩。同月23日,刘信勇与曹某进入葡京赌场赌博,当晚就输了几十万元,次日又输掉100多万元,两天共输掉200万元港币。刘信勇叫曹某帮他先把钱垫上,曹某就对陶某说:“领导输了200多万元港币,我们两个在项目上调出钱帮他还赌债。”原来,曹所说的项目,就是他和陶在该园区内购地151.7亩,开发的“青麓雅园”房地产项目。刘信勇利用职权帮助曹、陶拿到了土地证,曹某顺利获得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用于“青麓雅园”项目开发。二人帮刘还200万元赌债,也就顺理成章了。干股受贿分2000多万刘信勇何以支撑起平日的豪赌?刘信勇是一个大赌徒且所耗赌资巨大,其豪赌所需资金的来源仍是一个谜。经过办案的侦查,发现刘信勇曾与曹某等多名商人合伙办公司,可能是“干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2004年,刘信勇和曹某商量合伙开发房地产,并邀约龙某、周某,决定对曹的房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有的2300万元增至1亿元。根据约定,除了另外两名小股东外,刘、曹、龙、周分别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26%、32%、23%。刘信勇以儿子和姨姐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据刘信勇交代:“按我实际交的1500万元在总投资1.7亿元中所占的比例,我应分利3100多万元。这样算来,我通过‘少投资多分利’有2221万元。”“重庆第一贪”受贿3160多万2005年4月,刘信勇又和龙某、周某开发另外一个房地产项目,以自己妻儿成立的某房地产公司为平台,又是拒不追加资金,经过“少投资多分利”而多得非法利润719万余元。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收受他人3160万余元贿赂。刘信勇受贿金额超过此前的晏大彬,成为“重庆第一贪”。据检察日报刘信勇:自己打麻将一是为了好耍,二就是为了赢钱。一老板:我们无非就是借打牌名义给他送钱,毕竟他是当官的,很多事儿都要求到他。办案人员:刘信勇帮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因为他知道,这些记忆就是日后讨回之债的资本。

  本报长沙讯 长沙中院昨日开庭审理省安监局原局长谢光祥受贿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期间,谢光祥利用担任湖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以及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事故处理、证照办理、设备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其妻子徐丙凤、谢琳峰(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邹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9.9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91.62万余元,与其妻徐丙凤共同收受12万元,与其子谢琳峰共同收受96.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光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亲属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谢光祥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全部赃款。谢光祥在阶段,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括当时尚未被掌握的部分事实,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湖南省安监局原局长受贿近200万获刑14年 红网-潇湘晨报昨日,长沙中院对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光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3年,并处财产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本报长沙讯  长沙中院昨日开庭审理省安监局原局长谢光祥受贿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期间,谢光祥利用担任湖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以及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事故处理、证照办理、设备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其妻子徐丙凤、谢琳峰(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邹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9.9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91.62万余元,与其妻徐丙凤共同收受12万元,与其子谢琳峰共同收受96.2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光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亲属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谢光祥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全部赃款。谢光祥在阶段,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括当时尚未被掌握的部分事实,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升迁后,四川省达县原县委陈光礼开始谋求安逸生活的,亲自为开发商等导演了一出出“好戏”,两年内疯狂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陈光礼认为,自己对得失的错误态度,以及对、的错误追求,令他了之门。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2010年12月28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以受贿罪判处陈光礼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建筑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四川省达县县委,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升任宜宾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

  2004年至2009年2月期间,陈光礼利用在握之机,为唐某等8名开发商在争取工程项目、协调施工、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安排其弟陈(同案起诉)收受人民币216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

  陈光礼平常与开发商唐某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小聚,并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唐某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而陈光礼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奉送的“感谢费”。这就是他们美其名曰的“友谊”。

  2007年,唐某获悉达县县要推出三里坪综合项目,陈光礼为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专门负责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的营造、拆迁安置、违章建筑的治理等组织保障工作。

  唐某便多次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关照。2007年10月15日,唐某出资注册的达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毫无悬念地拿到了投资额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

  双方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涉及拆迁等十分棘手的问题,对唐某极为不利。为此,唐某多次找到陈光礼,要求变更相关条款,并表示事成后定会重谢。

  于是,陈光礼对一位副县长,三里坪项目是为民谋福的好事情,对达县的长远发展有利无弊。因此,只要不违律法规,就尽量满足开发商的要求,尽快推进三里坪项目的顺利实施。

  2008年1月,陈光礼组织召开了三里坪工程综合开发方案评审会,签订了两个补充协议,为置业公司争取:市政工程招投标权和垫资修建权归置业公司,且垫资投入每年需有15%的回报,由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返还来体现。

  两个补充协议,表面上看是“获利”,但背后的支持却是十分积极的,如“公权”帮助拆迁等。唐某对此非常满意。在随后的水泥厂关闭、搬迁问题中,陈光礼多次到三里坪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不久就是换届,陈光礼没有如愿被提拔,认为提拔无望的他为调任四川省成都市或回四川省绵阳市(陈光礼的家乡)任职四处奔走活动。

  唐某知道后,当即承诺愿全力相助,负责其调动所需的一切费用。随后,唐某“借”给陈光礼人民币300万元。名义上是“借”,双方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手续。唐某没有要求还款,陈光礼也只字不提还款。

  2008年6月,陈光礼在成都市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唐某知道后,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借”给陈光礼400万元。

  2008年3月,开发商许某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内充线万元。

  陈光礼刚让该院院长王某关照许某,便得知自己的弟弟陈与开发商黄某合伙也在竞争此工程。谁亲谁疏,陈光礼随即告知王某将该工程给黄某。

  2008年4月底,许某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一次性送给陈光礼200万元。没想到,与上次如出一辙,因陈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再次失败。

  2008年9月,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副市长后,为还许某一个人情,便将他介绍给宜宾市某公司董事长龙某,并于次年1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市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春节之际,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两万元。

  陈光礼认为,自己作为达县县委,确实为老百姓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贡献,却收入微薄,囊中羞涩。而那些建筑老板一个项目下来就能赚成百上千万元,一掷千金。

  既然得不到提拔,生命也就如此而已。调不回原籍,还得劳累奔波,何其辛苦。如果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那就不如铤而走险,捞一把走人。严重的心理失衡和决堤的贪念令陈光礼疯狂。仅2007年至2008年,他就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2221.38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2.7%。

  2004年12月25日,开发商胡某获得了总投资为20亿元的达县翠屏山项目综合开发权。由于该项目由开发商全额出资,胡某找到陈光礼,期望得到支持和关照。陈光礼满口答应。

  2006年4月,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拆迁阶段,但是应该由推进的配套市政工程拆迁进度非常缓慢。时间就是,垫资的压力根本不允许丝毫的拖拉疲沓。于是着急的胡某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出面督促拆迁进度。

  面对胡某的迫不急待,陈光礼言语中表现出了深切的理解与支持,而实际上却纹丝不动。2006年7月的一天,胡某找到陈光礼,明确给他“干股”,派500万元“红利”。这一下,陈光礼立即以县委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名义,多次亲临拆迁现场,查看问题,坐镇指挥,而且还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协调、处理拆迁问题、安置拆迁户等。

  在胡某按照协议完成公益设施修建后,陈光礼也一改过去公务繁忙、无暇及时签字拨付工程资金的风格,总是在第一时间为胡某签字同意支付其代垫的各项费用共计8262万元。胡某也知恩图报,及时兑现承诺,于2007年下半年先后送给陈光礼人民币490万元,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

  2007年8月,陈光礼让胡某赞助县委一辆黑色丰田V8的“陆地巡洋舰”越野车。随即胡某便按照购买了一辆价税合计92.2万元的越野车。不料,陈光礼却在这时告知胡某县委已经买车的消息。

  还好,胡某立即表示将车送给陈光礼。陈光礼考虑到这样的好车太打眼,是党政官员工资收入无法消费的。为避免,他便让胡某将车户头上在别人名下,再寻时机过户到其弟陈名下。该车一直放在绵阳供陈光礼及其亲属使用。

  虽然纪委、监察部门三令五申,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借春节等时机收受各种形式的钱财礼金,但拜年风气仍盛行,成为了一条屡见奇效的“潜规则”。

  作为达县原县委的陈光礼也这套理论。2004年至2008年期间,陈光礼收受各类拜年礼金共计274万元。

  涉案的8名开发商中,黄某等3人分别通过陈光礼信任的下级、达县原官员牵线搭桥,并建立起“深厚友谊”,共计向陈光礼行贿543万元。

  2008年元旦节前,出差到成都市的陈光礼接到了开发商黄某想要见面拜年的电话。在得知陈光礼不方便见面后,黄某提出由其朋友,原达县县委常委、某部部长陈某带100万元送给他。此举遭到了陈光礼的。可是转眼间,陈某还是带着100万元找到了陈光礼。陈光礼在的同时,还陈某也不能收受黄某的钱财。

  陈某见机行事,转而提出由他把钱交给陈。最终,陈某“不负重托”,将100万元间接地送给了陈光礼。

  陈光礼收受钱财后,会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其给予关照。必要时,陈光礼还会亲自出马。原达县中医院院长王某与陈光礼熟识之后,多次找到陈光礼表达其想调任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一职的愿望。

  2007年12月的一天,陈光礼直接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将县人民医院院长与县中医院院长王某对调任职的意见。该负责人委婉地邀请有关领导共同研究。随后,陈光礼就召集县长、副、纪委、组织部长等人参加碰头会。

  2007年12月14日,达县县委组织部召开了部长办公会,一致通过了王某等人的任免方案,并随即将讨论结果报达县县委。同日,达县组织部即任命王某为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也是在这一天,王某如愿以偿,走马上任。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陈代其兄陈光礼保管受贿所得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这些财物均是陈光礼亲自交接,金额巨大、次数频繁。

  陈明知陈光礼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交给自己保管的巨额资金是受贿所得,还将其转存,并用于投资或者购买房屋,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

  办案检察官认为:家庭帮助分散保管、转存等掩饰犯罪所得的洗钱现象值得关注和,反斗争还需进一步向各级官员的家庭延伸。

  浙江三门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金圣杰受贿被判12年 新闻来源:网  网浙江1月19日电(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崔瑛)浙江省三门县昨天下午再次开庭审理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受贿案,认定金圣杰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财产十万元,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一万元。2010年8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圣杰的受贿犯罪嫌疑。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8月20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金圣杰。11月12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门县法院提起公诉,金圣杰2001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三门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三门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三门县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拨款、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分管三门县财税大楼基建工程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检察机关金圣杰的受贿笔数一共有9笔。其中最大一笔为21万元。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金圣杰多次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同时,检察机关审查了与此案相关的7名村干部,均村里通过金圣杰陆续从省财政厅争取到100余万元资金,然后分6次送给金圣杰21万元的行贿事实。2001年至2004年间,三门县花桥镇上郑村在建设上郑隧道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紧缺,该村村党支部柯某等人多次请时任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金圣杰帮忙,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各类补助资金和拨款。在金圣杰的争取下,上郑村得到了100余万元的各类补助资金。为了感谢金圣杰的大力帮忙,柯某等人先后6次送给金圣杰现金21万元。2010年11月24日上午,三门县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金圣杰全部了在侦查阶段多次所作的有罪供述,并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存在、等非法取证现象。同时,本案中7位重要证人经法院通知到庭,另有3位重要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他们全部原先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证词,一致证明没有向金圣杰送过钱,检察机关非法取证。针对金圣杰翻供以及证人翻证的情况,三门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播放检察机关在讯问金圣杰时的同步,证明检察机关无一处非法取证,用事实驳斥了金圣杰的辩解,并依法指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的所提供的证词内容不真实,不客观,相互矛盾,。结合他们时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公诉人认为,这些证人在法庭上所词是受人、之后所作的,可信度较低,法庭延期审理。由于关键证人的证词发生变化,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延期审理金圣杰受贿案。11月28日开始,网上出现有关金圣杰受贿案的帖子,10名证人一起翻供成为发帖人为金圣杰的一个主要依据。12月23日,三门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金圣杰受贿案,10名证人继续翻证。法庭审理从早上8:30一直延续至至深夜11点多。昨天下午已经是金圣杰受贿案的第三次开庭。法庭审查了检察机关讯问金圣杰及询问证人的全程同步,未发现检察机关有违法取证现象,据此判定金圣杰及证人以此为理由当庭翻供、翻证,没有合理解释和相关印证,不能成立;金圣杰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贿赂,与本案的其他能够相互印证,而他在庭审中原来供述的理由不充分,也无其他印证,不予采纳;认为金圣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海南一中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三亚市原规划局长、市长助理、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曾清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清泉有期徒刑17年,4年。对被告人曾清泉的受贿所得及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上缴国库。据了解,曾清泉,l96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住三亚市河东463号规划局宿舍B栋501房。历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市长助理、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主任(正处级)。三亚市第五届市委委员,三亚市第五届代表。因涉嫌犯受贿罪,经三亚市常委会许可,于2009年9月30日被刑事,同年10月13日被。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被告人曾清泉在先后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本报记者林莹 特约记者刘佳

  其中,曾清泉先后四次收受三亚天泽公司、三亚天域公司、三亚国光公司胡某某的人民币共计l90万元。

  经查,2002年,时任三亚天泽公司总经理的胡某某为了让三亚市规划局尽快审批该公司报建的天泽海韵度假公寓项目,请被告人曾清泉帮忙,曾答应。胡某某送给曾20万元。之后,经曾签批,三亚规划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建。

  2004年间,时任三亚天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胡某某多次请曾清泉帮忙办理三亚天域度假酒店二期项目的报建审批手续,并送给曾20万元。之后,经曾签批,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建。2006年某日,为通过该工程的竣工验收,胡某某又送给曾20万元。之后,经曾清泉签批,该项目通过三亚市规划局的竣工验收。

  2005年初,时任三亚国光公司副董事长的胡某某为尽快通过国光滨海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请曾清泉帮忙,且承诺送给曾30万元。同年9、10月间,胡某某送给曾50万元。之后,经曾清泉签批,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建。

  2006年下半年,时任三亚天泽公司总经理的胡某某又请曾清泉帮忙加快办理天泽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并承诺送给曾50万元。由此,胡某某加上在国光滨海花园项目中承诺送给曾清泉的30万元人民币,写了一张8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给曾。之后,经曾签批,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建。

  2002年至2003年,三亚林达公司董事长林某某为其公司林达花园小区A栋项目和东海豪庭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事宜,多次找曾清泉帮忙、关照。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先后对该二个项目予以批建。2003年上半年,在林达花园小区建设期间,曾清泉提出想购买一套海景房,为此,林某某给曾预留一套面积约150平方米的房子,但曾清泉未支付购房款及办理购房手续。2007年5月,应曾清泉的要求,林某某售出该预留房,将销售价与原定房的差价13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曾清泉。

  2003年5月,曾清泉称其父母需在老家买房,并以借款为由,向林某某索要20万元人民币。为此,林某某在林达海景酒店停车场,将2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曾清泉。曾清泉至案发时,尚未还款。

  2005年上半年,三亚市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三亚市三亚湾“阳光海岸”段控制性规划及城市设计。三亚市规划局作为职能部门,负责与该研究院协调、沟通。而重庆东和公司下属三亚中港公司的一块土地在该整体规划范围内。重庆东和公司总经理魏某某担心“阳光海岸”整体规划会影响到该土地的开发、使用,便请曾清泉帮忙疏通规划设计部门的关系,并承诺给予相应的费用,曾同意。

  2005年6月初,曾清泉在介绍魏某某认识了负责该规划设计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相关工作人员,魏某某得以向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反映了其公司该地块的相关情况。当晚9时许,魏某某在曾清泉所住的酒店房间里,送给曾40万元人民币现金。最后,经三亚市确定,该土地用于酒店项目建设。

  2007年下半年,三亚大兴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尽快通过该公司的“半岛龙湾”项目二期报建审批,请曾清泉帮忙,曾答应。之后,曾清泉向张某某提出为其预留该项目的一套房子,张同意。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建后,张某某依约定为曾清泉预留了一套房子。之后,曾清泉叫张某某帮忙装修其预订的房子。为此,张某某于2008年春节前,到曾清泉的家中,将20万元人民币送给曾。

  此外,法院经审理还查明曾清泉个人共拥有财产合计21,930,304.99元。其中,收入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09,l07.73元,违法收入、受贿犯罪所得及赃款孳息共计人民币15,609,876.51元。还有人民币5,811,320.75元的财产,曾清泉不能说明其来源。

  庭审中,曾清泉述称,公诉机关其来源不明的财产,系其借款给他人的利息、其它收入和补贴、亲友的馈赠等所得。但法庭经查无法,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清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曾清泉还有人民币5,811,320.75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曾清泉有期徒刑13年,4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4年。

  本报讯 本报2010年8月10日,以《海南文昌安监局原局长符策东涉嫌受贿被》独家报道了因涉嫌受贿,文昌市安监局原局长符策东被检察院的消息。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现在符策东以犯受贿罪,被文昌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据了解,一审宣判后,符策东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据悉,符策东涉嫌受贿案是文昌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诉案件中了解到的线索,某公司总经理韩某某,为了请求安监部门减轻对“11·30”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向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符策东行贿。检察院了解这一案情后及时移送给反贪部门,2010年6月27日,符策东因涉嫌受贿,被文昌市刑事,同年7月9日被。最终查获符策东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2万元的犯罪事实。2010年10月21日,符策东被提起公诉,文昌市法院于2010年1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符策东担任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局长期间,在辖区发生的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和非法收受三家工矿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7万元。

  2009年11月30日,文昌市合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安公司),在三联钛矿工地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一人死亡。在2010年2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合安公司总经理韩某某向符策东了解事故处理情况后,符策东以赞助安监局为名,向韩某某索要赞助费,韩某某同意赞助3万元,并约定下午到某酒店喝茶。当天下午,在某酒店喝茶时,韩某某将事先装好的3万元钱交给符策东,符策东收钱后双方离开酒店,符策东将这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09年8月21日,文昌市铺前镇东坡村的文昌某矿业公司锆钛精选矿厂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了缩短停业整顿时间,减少经济损失,精选矿厂负责人蔡某某委托朋友韩某帮忙找关系。2009年8月末的一天晚上,韩某经某镇领导介绍,认识了符策东。三人在文城某宾馆喝茶时,韩某向符策东说明是受锆钛精选矿厂老板的委托,了解“8·21”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符策东帮忙,当符策东要离开时,韩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3万元的水果袋送给符策东。随后,韩某告知水果袋内有3万元现金。符策东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

  2009年5月2日,文昌市蓬莱黑山岭石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的一天下午,文昌市蓬莱黑山岭石场负责人孙某,来到符策东办公室,要求尽快处理这起安全事故,使该石场尽快开工,免遭经济损失。同年5月25日,文昌市安监局对“5·2”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处理。

  为了感谢符策东及时处理这起事故,2009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黑山岭石场负责人孙某打电话找符策东,并在文昌市文城镇某咖啡馆停车场处,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从驾驶室车窗里丢进符策东驾驶的车里。符策东收下这笔钱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此外,2007年至2010年,符策东在担任文昌市副秘书长兼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企业及个人贿赂,共计45万元。

  2007年上半年,符策东介绍海南某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与海南某度假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位于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南面起步区一块35亩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并在该项目建设中与有关人员做了沟通协调工作。为了感谢符策东在该项目中的帮助,2007年5月,张某将5万元存入符策东提供的银行账户里,并告诉符策东转款的事情。过了一两个月,符策东和张某在海口张某所住小区会馆喝茶时,张某又将15万元现金送给符策东。

  2007年,受马来西亚多名华侨所托,马来西亚华侨陈某到文昌市处理清澜开发区24亩土地有关事宜。2009年6至7月间,符策东介绍海南某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及黄某与陈某合作开发这24亩地,并就此事与文昌市办、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的有关人员协调、沟通。为了感谢符策东,2010年2月12日,陈某与符策东在文城镇某酒店喝茶时,送给符策东20万元现金。符策东当天将其中1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另外10万元兑换成新加坡币交给女儿上学用。

  2010年2月12日,张某分2次共计转了20万元给黄某,用于春节期间给有关部门及人员送红包。黄某为了感谢符策东在其与陈某土地流转中,与有关部门做了一些协调沟通工作,在文昌市某酒店停车场,黄某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交给符策东,并告知这5万元是张某转来的。符策东将这笔款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其个人账户中。

  法院审理认为,符策东身为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符策东犯罪后主动坦白绝大部分,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具有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有关,符策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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