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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门槛”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20-11-28 19:50:16 人气: 来源:

  绝美艳妇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信托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务院“放管服”的不断深入和进一步扩大政策的持续推进,为适应当前监管要求和行业新发展阶段需要,银保监会结合前期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该《办法》,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引领,提升准管工作有效性,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主要对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作了优化调整,并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落实进一步对外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2010年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4年4月银监会出台《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根据最新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试行)》及配套文件要求,风险计提比例将与行业评级结果挂钩;尚在征求意见的《信托公司条例》也将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大幅提升至10亿元。2015年原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监管部门对信托资本实力的要求也日趋严格,已经不适应金融系统供给侧结构性的现状,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强化监管的能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信托行业的转型增效。所以,2020年银保监会开展的一系列征求意见稿,就办法内容进行调整,尤其对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作了优化调整,完善了对部分条款的表述。新的《办法》出台,能够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行政许可领域内的优化和调整,对更高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金融体系开辟新思。”知名财经评论员司徒正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指出。

  “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之门越开越大的背景下,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发布意义重大,标志着银保监会出手推动信托业深度转型步入深水区。”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落实进一步对外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今年2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门槛要求。

  司徒正襟表示,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是有其现实原因的。首先,信托公司核心业务指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需要优化业务结构。中国的信托公司整体上在风险控制和业务多样化方面起步较晚,且在金融机构中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条件,缺少将客户、产品、渠道有机整合的现代信托模式。信托业经营的新挑战与新机遇集中体现在全球经济、国内经济、金融监管、行业基础设施和金融科技要素等多个方面,业务转型需求日益迫切。而取消外资入股的10亿美元要求,能够满足“新常态”下信托行业关于引入有实力、有资源、有经验、愿分享的战略投资者,可以使国内信托公司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吸收先进行业经验,实现“弯道超车”。

  “其次,信托公司估值等存在困难,投资金额指标不宜过高。信托公司股权价格缺乏估值定价基础,定价问题较难解决。而且存在股权比例,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受限,影响了战略投资者合作意愿。第三,投资信托公司外资缺乏退出渠道。证监会对于信托公司上市持保留态度,对于信托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态度也不明朗,战略投资者退出渠道的匮乏,影响了参股信托公司的热情。所以银保监会取消外资准入信托的10亿美元的投资壁垒势在必行。”司徒正襟说道。

  “取消这一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引导外资深度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带来便利。此项举措不管是对行业自身还是对外资机构而言,都是一项重磅利好措施,有助于相关外资机构把业务规模做大,实现更大的盈利空间。”宋清辉向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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