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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抖商培训”骗局

类别:微商总动员 日期:2021-1-3 20:35:32 人气: 来源: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运输法院)对“抖音”诉“抖商大会”主办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公开宣判,“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败诉,赔偿抖音210万元。

  此案系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所谓“惩罚性赔偿”,是对恶意侵权人的惩罚,通过对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实现法律的作用。

  抖音诉称,2018年12月17日,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抖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等四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在会议邀请函等材料中,四被告该活动有“神秘嘉宾-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在活动现场将“今日头条”“抖音”列为合作、使用抖音音符logo标识,并展示“授权代理商”铭牌。

  抖音认为,四被告上述行为认为其与抖音具有特殊关系,严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的商业,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梦见和死去的亲人说话

  对于案件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部分,法院审理认为,抖音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未经抖音明确授权或者许可,抖商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使用“抖音”等商标,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培训方与“抖音”没有相关合作或协议,却声称与“抖音”存在合作或者由“抖音”授权等性宣传,容易使误以为与抖音存在关联,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对于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部分时,法院认为,抖音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并进行网络,信息网络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抖音150万元 ;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抖音50万元;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权纠纷,判令线万元。

  周末记者注意到,抖音流行后,各地兴起了各类“抖商”培训,而这类培训很多是收取高额费用后进行“忽悠”的骗局。去年4月,新京报报道称:有业内人士表示,抖商培训,很多不过是微商培训换了张皮,“摇身一变”成为“抖商培训专家”。在支付了数千到上万元费用后,们发现培训的套是教“抄袭”视频,并式发展“下线”。

  “所有抖商相关活动,都和抖音没有关系,请用户提高,不要。”抖音法务负责人介绍,各类抖商大会,都在宣传中、暗示自身和抖音有特殊关系,可以帮中小企业达到某种营销效果,一些企业也因此缴纳了高额费用,但实际最终并不能如愿,“不仅消耗了社会对抖音的信任,还了许多中小企业,我们会持续打击上述行为。”

  

关键词:韩后微商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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