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交易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大多数微信商家没有根据《网络信息交易管理办法》备案卖家信息,因此容易造成卖家借机欺诈、售假后删除相关记录或跑的现象,增大交易风险。昆明市消协提醒:“法律虽然确定了原则,但具体问题不易操作。鉴于目前存在的情况,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是消费者本人允许微商加入朋友圈,才可以接受营销,所以消费者提高自己的判断力。”
记者点评:以8亿用户占据移动互联网流量入口的社交平台微信,曾被视为是淘宝电商生态的最大“者”。微商作为依托微信社交生态而产生的新型商业模式,其实力不容小觑。但大部分“微商”没有实体店,属于“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店。所以,还是多在正规门店购物吧! (本组采写/记者 焦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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