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5月14日消息,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惠州市上药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4、个别冷藏药品运输途中的温度数据记录不全。如:2017年12月19销售给惠州华康骨伤医院有限公司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到货时间9:00分,温控只记录到8:56分,未能反映运输全过程监测。
1、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设定不完善。 如:连锁门店在平台请货时连锁企业总部未审核,直接流转到被委托的批发企业。
2、查阅培训资料未见2018年3月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培训内容。
3、个别操作岗位人员的计算机系统操作不符合授权范围。如企业负责人可登录质量理负责人的账号,有串岗现象。
4、个别冷藏药品到货时未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如:2017年9月14日广东九洲通医药有限公司干扰素冷藏药品到货时未对运输方式及运输启运时间等记录且无运输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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