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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类别:市场分析 日期:2019-2-23 19:54:53 人气: 来源: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群众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情况,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人民群众权益。

  4.通过房产经纪门店或网络载体,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购房人。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或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3.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5.公积金承诺书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公积金使用、强制选择商业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混合贷、组合贷。

  1.为征收拆迁安置房、职工集资房、保障性住房违规交易,或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5.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

  7.宣传承诺“要到”、“机率最大要到”保障性等住房指标,收取费用;当事人采取“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8.未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

  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督促企业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4日前将书面自查情况及自查表格加盖公章,附件1及自查报告报至市住建委房管科(联系人:覃晓成,联系电线及自查报告报至市房产交易所市场科(联系人:刘山,联系电线)。(二)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

  月5日至11月18日)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涉及违法违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梦见拉屎在裤子里签、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整改总结阶段(

  月19日至11月30日)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新闻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归纳总结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外公布专项整治情况。

  组织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的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与工商、执法、物价等部门联合发力,抓出实效。

  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交市住建委;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的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报至市住建委,专项整治情况于2018年11月23日前报至市住建委。(三)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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